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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銀行拒批抵押消費貸款

  楊女士有一套位于回龍觀的房産,是06年的經濟適用房。上月喜從天降,楊女士的兒子被英國一所國立大學錄取。楊女士欣喜之余不免有些顧慮,考慮到英國高額的學費和生活費是自己一時負擔不起的,于是,楊女士想到拿回龍觀的房子作票貼抵押,以此向銀行申請貸款。

  按揭顧問在此提醒楊女士,由于楊女士的經濟適用房至今僅居住了3年,未滿5年不能用作抵押,具體原因如下:
無法上市交易

  指出,從房地産市場交易情況來看,由于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性加之政策上的嚴謹,經濟適用房很難以“交易類”或“非交易類”的貸款形式出現在房貸市場,所以更不用說以抵押物的形式出現向銀行申請貸款。

 政策上不允許

  根據北京市《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能作抵押貸款。
如果未滿五年進行交易的話國家政府有優先回購權,所以銀行沒辦法給此種經濟適用房辦理貸款手續。
解釋:從政策規定上看,無疑在流通環節上“圍堵”了五年內經濟適用房的退路。借款人所擁有的這種房産只能居住而不能出售,更不可能抵押給銀行向其申請貸款。  

  銀行無法受理

  一方面,由于經濟適用房是政府投資建設的,是供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自住的優惠商品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買經濟適用房多是低收入人群,經濟狀況不是很穩定,一旦在還款期間借款人因資金不穩定出現較大波動的話,銀行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認爲,由于國家對經濟適用房享有優先收購權,銀行在處理這類受限制的房産時會有很大的困難,因此一般銀行不會支持用經濟適用房做抵押物代償貸款,這也是爲減少銀行風險而采取的措施。

  另外一方面,對于銀行來說向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發放貸款與國家的有關政策向左,屬違規操作。同時,也違背了國家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銀行在房屋産權,貸款回流及風險控制等環節上無法掌握,風險系數較高。諸多因素使銀行不敢以身試“政策”,對五年以內甚至是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屋貸款也都敬而遠之。 

  小貼士

  提醒借款人,出售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所需繳納的稅費:

  契稅:總價款×1.5%

  土地收益價款:(出售價格-原購房價)×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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