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鬧上法庭
上法庭打官司,訴訟當事人如不出庭,汽車貸款可以在自己真正自願的情況下委託代理人出庭。但中新網記者今天從浙江一律師處瞭解到一件奇案,浙江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審理的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中,作為被告方的訴訟當事人卻疑“被代理”,任由別人代他出了庭。這官司最後自然是輸了。汽車借款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今年經審理後認為此案“當事人辯論權被剝奪”,於是作出裁定:指令台州中院對此案再審。
“浙江出現的"被代理"一詞,汽車借款也許和"被就業"、"被增長"一樣很快會成為一個網路熱詞。”這位名叫畢一平的浙江浙經律師事務所律師今天這樣笑著對中新網記者說。
法院初審結果: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這一起“奇案”其實是兩個小案子,借款都是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告都是同一個。
徐冬生是浙江台州一家汽車銷售服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徐冬生和他的企業分別從台州人王學榮、喬宏偉那裡借來幾筆鉅款,並分別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或向他們出具了借條。
2008年9月9日和2008年9月17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就這兩個案子出具了兩份《民事調解書》,汽車借款其內容都差不多,大意是:“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定:被告在某時間內一次性償還原告本金及利息,原告對被告自願抵押的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在2008年8月19日,王學榮、喬宏偉都分別向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借款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對這兩個案子進行了開庭審理。
這兩個案子的被告徐冬生在兩個案子中都沒有出庭。台州當地人唐美兒在這兩個案子中都以被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唐美兒在法庭上分別出示了兩份徐冬生和他的企業于2008年9月9日簽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也就是說,這兩個案子的一審,對徐冬生和他的企業而言,是輸了。
“其實,徐冬生本人當天對這起訴訟根本不知情,更不知道有人代他出庭應訴了。借錢他當時所簽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根本不是他真正的意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