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雕刻公章僅定一個點 似乎有壟斷之嫌

 

 在整個瑞昌市,僅一家雕刻社取得了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這家“定點”雕刻社對雕刻公章統一定價為160元/枚,需要雕刻公章的單位沒有任何選擇和還價的餘地。當地群眾認為如此“定點”無異于“高價壟斷”。

  反映:明為定點實為壟斷

  2009年,魏先生拿著工商營業執照、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在煙水亭附近一家雕刻社雕刻了一枚自動出印泥的原子公章,只花了50元錢。

  2010年1月底,因事業發展需要,魏先生前往瑞昌又開了一家公司。當他拿著工商營業執照、身份證等相關資料,打聽到雷射雕刻公章的地方時,被告知雕刻一枚公章需要160元。他想還價,但雕刻社的人員明確指出:這是統一定價,而且這是瑞昌公安機關審批的唯一一個雕刻公章的地方,屬於定點雕刻公章的地方。

  魏先生認為:“我國早就進入了市場經濟時代。像瑞昌如此定點雕刻公章,明為定點,實為高價壟斷!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侵犯!”

  暗訪:瑞昌雕刻公章確被“定點定價”

  魏先生向本報反映情況後,記者在九江市區對公章雕刻市場價格行情進行了調查,發現公章雕刻價格一般為橡皮公章35元/枚,牛角公章45元/枚,原子公章50元/枚。

  2月8日下午,記者前往瑞昌市瞭解情況。在赤烏中路一家鞋店門旁,懸掛著一塊醒目的白底黑字招牌——“瑞昌市公安稅務圖章定點雕刻社”。記者在店門前打聽雕刻公章的情況,被指引至鞋店收銀台交費。

  店員:雕刻公章160元/枚。記者:怎麼這麼貴?可不可以少點?

  店員:這是統一定價,不能少的。你看我們雕刻了這麼多,都是160元。

  店員邊說邊拿出一遝雕刻公章的存檔材料,記者看到上面確實記錄收費為160元/枚,而且每份材料上面均蓋有“瑞昌市公安局特種行業營業專用章”。

  記者:在九江市區雕刻一枚原子公章,只要50元。你這裡太貴了!

  店員:我們的材料不同,是“新型防偽光敏章”。我們雕刻的公章由公安機關統一編號,還會上公安機關的網路,可以起到防偽作用。

  記者:那我找個便宜的地方雕刻。

  店員:我們這裡是瑞昌市公安局唯一定點雕刻公章的地方,取得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其他雕刻社沒有取得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不能雕刻公章,只能雕刻私章等。

  暗訪過程中,先後有兩人來領取已經雕刻完畢的公章。當記者問到是否覺得此處雕刻公章價格較貴時,他們表示:“有啥辦法呢?在瑞昌,就只這一家!”

  瑞昌公安局:

  有一家雕刻公章足夠了

  記者隨後在瑞昌市城區找到了另兩家印章雕刻社,經營者均表示希望經過公安部門審批,能夠雕刻公章,從而打破“獨家經營”的局面,參與公平競爭。

  在瑞昌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瞭解情況時,周大隊長介紹:審批陳某的雕刻社定點雕刻公章,是2004年左右開始的事情,這是回應上面啟用印章資訊化管理的倡議而實施的。公安部門管理很規範,審批——編號——上網,關注整個過程。當時陳某好像是與一家網路公司合作,但好像現在沒有合作。

  談到其他雕刻社能否雕刻公章時,周大隊長指出:他們沒有取得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當然不能雕刻公章。

  當記者轉達群眾希望公安部門能夠審批兩三家雕刻公章的雕刻社,以打破“高價壟斷”局面促進公平競爭時,周大隊長則說:“有一家足夠了。陳某這裡雕刻速度很快,不需要等多久。”

  記者指出陳某雕刻公章定價160元/枚,而九江市區一般公章雕刻價僅在50元/枚左右時,周大隊長說:“好像這個價格經過了九江市物價局批准。價格不是我們管的,收費也跟我們公安部門沒關係。”

  記者隨即返回陳某店中欲查看物價部門的批文,被告知陳某外出了。與陳某取得電話聯繫後,他告訴記者:“我當初向一家網路公司交了10萬元錢,5萬元為保證金,該公司另外提供了雕刻公章的設備。當初該公司承諾雕刻公章的資訊能夠上金盾網,後來聽說公安部不同意而沒有上成。我這裡原來有市物價局的批文,但後來遺失了。”

  市物價局:批文早已失效

  2月9日下午,記者前往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瞭解情況。徐副科長拿出批文介紹,該局確實在2003年9月3日對某印章網路公司作出了《關於核定新型防偽印章製作試行價格的批復》,規定圓形新型防偽印章最高價格為160元/枚,試行半年。2004年7月5日,該局又對此印章網路公司作出了《關於延長新型防偽印章製作價格試行期的批復》:鑒於核定新型防偽印章試行價格半年以來,防偽印章未全面推廣,製作量很小,不能反映正常經營成本。為此,經研究,新型防偽印章價格繼續按2003年的檔規定執行,再試行半年。期滿,屆時申報正式價格。

  徐副科長表示:“後來,這家印章網路公司沒有向我局申報正式價格,因此這個試行價格應該早于2005年1月到期了。”

  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員指出,既然“新型防偽印章”並沒有像當初申報所說的那樣具有能夠上網查詢等優點,那就不可能定出這麼高的價格。

  市物價局價格檢查局相關負責人認為:如果瑞昌市定點雕刻公章獨家經營而使價格處於高位,那就涉嫌價格壟斷,物價部門就可以進行干預。

  國家出臺法規反價格壟斷

  2月26日,記者從市物價局瞭解到,雕刻公章根本不在國家管理的定價目錄之中,應該屬於市場定價範圍,不能形成壟斷。

  據市物價局價格檢查局相關負責人指出:沒有形成競爭機制,壟斷、操縱市場,排斥競爭物件,形成價格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從而達到贏取更大利潤的目的,這些行為就屬於價格壟斷。

  據悉,為了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實施,規範市場競爭秩序,預防和制止價格壟斷行為,保護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正確開展反價格壟斷的執法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去年8月已經出臺了《反價格壟斷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價格壟斷行為包括價格壟斷協定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價格壟斷行為。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在價格方面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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