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0元秘僱徵信社跟踪意中人
事發第二天,徵信社調查所老闆(以下稱探長)到高強的公司拜訪並道歉,他說明了原委———有一女子花了8000元委託徵信社跟踪高強10天。截至被發現的那晚,跟踪已連續進行了3天。高強告訴記者,探長走時還邀請他去徵信社所坐坐,不過,他始終不肯說出到底是誰僱請徵信社來跟踪自己的。
急於想知道事情真相的高強真的去了徵信社所。“那天在商場坐電梯,是不是還有個長得不錯的女子在看你,你還看了她的手機。”探長對高強說。回顧之前幾天的生活片段,高強十分驚訝,原來,自己前幾天的踪跡一直沒離開徵信社的視野範圍。探長告訴高強,由於跟踪已被發現,他們會停止繼續跟踪。
在和探長的聊天中,高強也對“高雄市徵信”職業有了更深了解。廈門的徵信社公司生意不錯,據說因男女關係問題聘請徵信社進行婚情調查,夫妻八九成都有問題,而徵信社們的任務就是為委託方提供有過錯方的非法戀情行為並提供法庭所需要的證據。
探長告訴高強,該神秘女子在之前其實已花了5000元聘請另一家徵信社所調查員跟踪高強,後來才聘請他這家徵信社調查所全天候跟踪高強,記錄他一天的行踪。 “主要是男女關係方面的取證。”此外,探長還說,高強的防範意識太差,跟踪了3天,竟然毫無知覺。
“你就是給我多少錢,我也不會透露雇主身份的。”探長始終不透露雇主是誰,只說是受一名年輕女子之託。
“反偵查”找出雇主
從高雄市徵信社所回來後,儘管不再被徵信社跟踪了,但高強還是一臉不解。 “這名神秘女子是誰?是朋友對他開玩笑,還是另有她人並有所企圖?”高強甚至猜測起了周邊朋友中可能對其調查或開玩笑的女性。除了一番猜測,高強還一一電話過去詢問這些“潛在”懷疑對象。不過,很意外,沒有朋友對他開這類高成本的玩笑。
高強決定自己去揭開謎底。他決定來一次“反偵查”行動。通過特殊手段,高強成功截取到了這家徵信社公司所有電話記錄,最後,他將目標鎖定在了一個認識的女孩子S上。 S是堂哥3個月前介紹給高強認識的一名女孩子。高強後來告訴記者,他和S就一起吃過了兩次飯,之後聯繫比較少。雖然S的各方麵條件都還可以,但就是覺得不適合自己。
只為了解意中人
和S通了電話,S承認了自己找徵信社調查所,跟踪調查他的事。 S說,由於兩人見面後,高強對其態度模棱兩可,她就急於了解。 S表示,僱徵信社調查沒其他用意。她還問高強,“這樣私下請徵信社調查,你會不會生氣?”
高強後來告訴記者,根據他的猜測,S的想法可能是,既然要交往了,最好將男方的個人情況包括是否已婚、有無其他女朋友等私生活情況徹底查下會比較好。他也從徵信社那獲悉,所謂“婚前對象調查”,包括調查未來伴侶的背景和私人生活,比如,品行是否端正,過去是否有劣績,有無不良生活習慣,電話、手機記錄等等。只是,讓他沒想到的是,花了重金,聘請徵信調查的竟是只見過兩次面的S,而調查目的就是想徹底了解相親的對象。
“這真應了後來民警跟我說的一句話———天下之大,無奇不有。”說這話時,高強表情顯得很複雜。
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首先,按照公安部《關於禁止開設“私人徵信社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徵信社所性質的民間機構,所以私人徵信社所屬於國家禁止存在的組織。
其次,公民的隱私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私人徵信在沒法律授權也沒經過被調查者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對被調查者進行跟踪或收集被調查者的個人隱私,也侵害了被調查者的個人隱私權,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此外,私人徵信社所收集的材料,一般是以侵害他人隱私權的方式(被調查者根本不知情情況下如秘密跟踪、秘密拍照等)取得的,按照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如果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被人民法院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通過與高強的交流及採訪,記者也意外獲得了神秘“私家徵信社”的聯繫方式。記者與“私家徵信社”進行了深入的對話。以下我們統稱他為“徵信社”。
“徵信社就是揪個人隱私”很狹隘
記者:說起“私家徵信社”大家都覺得很神秘,徵信社一般做哪些方面的調查取證?
徵信社:很多人一說起這一行,都覺得徵信社就是跟“隱私”掛鉤的,其實這是錯誤的。我們徵信社的服務範圍很廣的,包括商務調查、商業調查、市場調查、打假維權、知識產權保護等,甚至包括弱勢群體救助的法律援助、刑事案件的協助安裝監控、抓小偷等。這與有些人狹隘想像中的“徵信社就是揪出個人隱私”是有很大區別的。
當然,徵信社在國外是被認可的,但在國內尚未明確。不過,我們是有註冊的,屬於商務市場諮詢公司,這個諮詢就包括了上述提到的商務調查、民事調查、婚情調查、債務清償等各方面的諮詢。
記者:廈門的“徵信社調查所”多嗎?一般接的單子哪類業務多?
徵信社:廈門大大小小的“徵信社調查所”可能有20多家,不過,真正有營業執照的也就三四家,我經營的這家也屬於正規經營渠道的幾家範圍之內。以我的“徵信社調查所”為例,我們目前以債務清償、知識產權、婚情調查等3類業務為多,其中,婚情調查大約佔了一半業務量。
調查是為讓雇主了解事情真相
記者:婚情調查佔這麼大比例,一般都要你們調查什麼?
徵信社:對婚姻不忠的猜測或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妻子懷疑丈夫有外遇,丈夫懷疑妻子外面有情人,可是他們無證據,於是委託我們收集證據,直到雇主能親眼看到證據就算完成任務;當然也有其他的,如懷疑家庭中有第三者,但又不想離婚的,於是委託我們去勸第三者退出,挽救面臨破裂的家庭婚姻,幫家庭重新走上正軌。總的來說,包羅了婚姻調查取證、婚前調查、婚外情調查取證、調查“包二奶”、拆散第三者、調查第三者等業務。
記者:雇主的要求都能滿足?包括不惜侵犯他人隱私去找到證據?
徵信社:雇主的目的很明顯,看到事情的真相。我得承認在徵信社過程中肯定會侵犯到一個人的隱私,但如果是一個不忠於家庭、背著正常家庭在外面有另外生活的人來說,從家庭的角度來看,他(她)就是(低層次上的)壞人,既然是壞人,侵犯隱私又如何?
侵犯他人隱私是有限度的
記者:怎麼量化這樣一個範圍?
徵信社:我們會使用高科技手段來進行徵信社,包括衛星定位追踪、行踪調查等,不管被跟踪對像到了什麼地方、做了什麼都有辦法知道。不過,我們的接單也是有限度的,對於有些雇主出格的要求我們就不接。
比如婚情調查,目的就是幫弄清楚到底其有無其他婚情等。如果雇主要求我們在房間安裝監控等,這就超出了我們的限度。我們對偵察對象拍的照片,也肯定是出現在公共視野中的鏡頭,至於房間中發生的涉及個人的隱私,太敏感,我們就不拍。
所以,要是徵信社涉及查某個人的隱私,我們也不是每個客人的單都接,我們會根據客人目的入手,雇主的出發點是什麼,雇主與偵察對象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等來考慮是否接單。我們會以和睦、正常融洽的出發點先與客戶說清楚約定好。
婚情調查是維護弱勢一方
記者:徵信社調查所的業務多嗎?費用一般怎麼收取?
徵信社:一天大概能接兩三單。其中婚情調查可能一個月有二三十單,債務清償和知識產權的一個月加起來大概也有40多單。至於費用,要根據偵察對象的社會關係複雜程度等區分,是生活方式簡單的還是經常出沒各類場所的,這都影響了我們調查的成本,費用一般來說,8000元到15000元之間。
是朋友關係,對不起了我們不能接。那天,高先生的那個女性朋友一再強調是其“未婚妻”,是雙方之間確定的,我才接的。我們生財有道,是維護家庭(包括準家庭)。不想讓弱勢的一方,對一些該知道的信息一無所知,可以說這也是出發點。
在保證經濟效益情況下做好事
記者:據我所知,目前我國法律中還沒承認“徵信社”這詞。怎麼看待這個職業?
徵信社:從個人角度來說,確實現在法律也還沒承認,算是民間機構,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我們不是在做壞事,相反,是在做好事。因為是營利性質,所以是在保證經濟效益情況下做好事。
“我被跟踪了,是一個神秘女子委託徵信社對我進行跟踪的。”打進本報新聞熱線的市民高強(化名)怎麼都沒想到,電影裡常出現的徵信社竟然走入了他的生活,而且還是不知不覺地被徵信社跟踪了3天。讓他詫異的還在後面———徵信社的秘密行踪被暴露後才發現,委託徵信社調查的雇主竟是只見過兩次面的一年輕女子。
上月28日凌晨,高強與幾位朋友到娛樂場所唱歌。進唱館門口時,保安的一句提醒讓略帶酒意的高強猛然清醒了過來———“先生,有一男一女跟在後面給你拍照。”高強說那時還沒反應過來,所幸,保安也十分機警及合作,幫著抓住了其中一名男子,另一拍照的女子逃掉了。
“為什麼給我拍照?”面對詢問,該男子只堅持說不關他的事,並要求打電話叫徵信社所老闆來。徵信社所老闆卻說只是拍著玩,並沒其他用意。
儘管偷拍沒造成傷害,但高強還是顯得擔心,自己怎麼突然和徵信社扯上了關係,自己沒幹什麼壞事啊!由於對方的來歷不明,高強決定報警。高強和徵信社所老闆一起隨民警回派出所做了筆錄,由於天已快亮,拿了報案回執單的高強先回了家。
- Sep 11 Fri 2009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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